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在日前结束的全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宣布,从2002年起,所有任教人员都必须持《教师资格证书》上岗,无证者将全部下课。
广西要求县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审查委员会,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从易到难,有序进行。
为使这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序进行,广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就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条件,教师资格如何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市、县和经过授权的高校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工作,通过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一支高质量、高素质的教师队伍。